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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查询某人(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你觉得税务局能不能随便去查一个老板的个人账户呢? 那肯定不可以啊!老板的个人账户,我们管他叫个人储蓄账户。查他是有前提条件的,两个记住了。

你觉得税务局能不能随便去查一个老板的个人账户呢?

那肯定不可以啊!老板的个人账户,我们管他叫个人储蓄账户。查他是有前提条件的,两个记住了。

第一个是什么呢?税务局去查这个企业的时候。我们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等老板的个人卡跟这所有的涉税行为是有关系的。他有偷税的嫌疑了,他有盈利资金的嫌疑了,这是第一个前提条件。

第二个前提条件非常重要。他必须要经过市以上税务机关的批准。那才能去查老板所有的个人账户。不是你想查就能查的,那要我们的金融监管制度干啥?你说对吧?

【台海说法:提供银行卡获小利 没想到却因此被判刑!】

 

广东的叶某今年25岁,3月23日,叶某的朋友刘某因转账需要向叶某借用了手机和银行卡。起初,叶某担心刘某用他的卡转非法的钱,但碍于情面没有直接问。2个小时后,刘某带着叶某的手机和银行卡离开,并告知第二天归还。叶某越想越不对劲,“我想他是用我的手机转非法的钱,就打电话去骂他了。”叶某事后向警察说道。刘某安慰叶某,表示此事对叶某不会有影响,并给了叶某一千元“好处费”,叶某便同意让刘某继续使用他的手机及银行卡。过了两天,刘某归还了手机和银行卡。

 

经查,上述银行卡被刘某用于网络诈骗,支付结算金额为3094829元,其中张某等18名被害人被骗钱款99.07万元转入该银行卡内。

 

而叶某在明知他人借用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获利1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6月3日,叶某经公安机关做家属思想工作后,在家属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11月24日,叶某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武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法院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叶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很多犯罪分子并不了解向他人租借银行卡的严重性,认为提供银行卡后续的转账行为跟自己无关,从而误入歧途。在此提醒大家,个人应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因为贪图小利、不知不懂而沦为犯罪“帮凶”。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武义法院

【被害人查询犯罪嫌疑人个人信息用于起诉,可以提供吗】@检察日报 网页链接

师傅怎么不先查看其身份证,着一看她是不是个人,不是人你开什么锁呀?我都怀疑她不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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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深夜回家忘带钥匙,找师傅来换锁后拒付款 …#垦利区融媒体中心#

03:10

很多网友近期都关注到成都两位副区长的事,告诉大家一个秘密——老乔也关注。

事情给当地党政特别是纪委一个处理的难题——设身处地的考虑,如果是你管这事,如何处理?如何在方方面面的妥协中作出既符合事实又尽量不影响工作大局的结论?

要想解决好这个事是很难的。在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下,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当地党政相关领导的危机公关能力,舆情应对能力。

1月7日17点59分(成都纪委的工作人员,六点下班?)说好的处理姗姗来迟,公号“清廉蓉城”发布“关于成华区有关干部违纪问题的核查处理情况”信息:

“经查,成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某,成华区一级调研员杨某某违反生活纪律。目前,正按程序追究纪律责任并建议免职。”

老乔数了数,一共50个字。

信息越少,兹事越大?

如此字斟句酌的50个字,摆明留给万千网友充分的继续发挥的空间?和成都方面坊间热议的空间?

用一句网友的留言吧:明明是一两个小时就能问清楚的事,非要查这么长时间。真是用了心了。

讲真,这件事的处理,对组织来说,有一定难度。

公务人员工作、生活作风问题,尤其是私德问题,特别是男女问题,尤其特别是郎有情妾有意的问题,尤其、特别、特殊是类似微信爆出来的“偶(突)发性问题”,确实难以处理,难以周到的处理。

但难以处理也得处理,毕竟已经成为社会热点事件了。

如何处理?办法有千万种。

事发后,我曾想,是时候对我们的干部进行一次新的网络时代背景下,舆情乃至危机公关工作业务培训了。

成都方面采取了最稳妥的一种,也是最保守的疗法。

但这种处理既稳妥保守,又疗效有限,无法从根本上挽回人民群众的信任,止住大家的非议或用有色眼镜看干部。只能是浅尝辄止,或者治标不治本。

明明得了新冠,让你吃维生素C,吃不错药,但也治不好病。

类似的事情既然已经尽人皆知,我建议,充分调查,大白于天下。

谣言止于智者。

既然男女主人公已经被热成这样,还有什么嚯不上的呢?

充分调查,真实反映,既是工作认真态度,善待公众关切,也是对干部一种负责甚至保护的体现。

干部都是有血有肉的人。即便出了如此令人不堪的事,具体到当事人的身上,也都是有缘由的。

盐从哪里咸,醋从哪里酸?不如掰扯清楚。因为摆清楚不冤枉人,不憋屈人,少留后遗症。

进而,该离就离,该结就结,该免就免,该付出什么代价,就付出相应的党纪国法和个人声誉的代价。

成都纪委的这次处理,貌似跳不出既往的路数:这是一桩老事件,当地之前已做出处理,正在作出处理…

真是举轻若重。

面对网上沸反盈天的讨论和两人玉照,铺天盖地的现象级传播,我曾经也有一个设想:此事或许会反转,此事是假的,当事人受了冤枉,事出有因…

因为自始至终,未见官媒深入报道。

事情暴雷以后,两名当事人以及网民们热议的“第三者”在如此长的时间内,没有再次发声,体现了一种魔幻般的力量。

此番短短50个字,对公众来说,意义仍然不一般——

1、说明此事终归是有的——微信截图不是捏造的;

2、第一男主角另有其人,爆出了“杨某某”这个大瓜,瞬间引发网民新的关切(个人觉得与发现于四川的三星堆一样石破天惊);

3、雷区长看来被冤枉了。(那么被冤枉这么长时间,为何不发声?为何不自清?或者要求组织说清?)

关于雷区长,成都方面有必要澄清。对守规矩的同志,组织上有责任彻底地还人以清白。

一是一,二是二。

4、若干自媒体,包括一段时期以来官媒新媒体传播陈、雷两人玉照,尤其是“无辜”祸及正处级干部雷区长,涉嫌违法,至少已经伤害了其本人的荣誉权;

5、关于陈区长与杨某某的事,成都方面还要继续加油。并不能因为另有他人而不再回应网友和社会的重大关系。

税局查老板私人账户需要哪些条件?

答:一,税务机关有理由认为,这个个人储蓄账户与公司的涉税行为有关系,有偷税或者隐匿资金的嫌疑。

二,要经过县以上,税务局长的批准,然后才可以查老板的个人储蓄账户。

个人养老金被开户,自己查查吧!

近日,看到消息称,有银行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客户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后来,通过查询得知,有第三方劳务公司提供信息给银行,后者批量开户输入错误导致的。而账户所有人称和劳务公司无任何关系,并不认同上述解释。

在此,不禁疑问:首先,劳务公司的名单从何而来?名字、身份证信息一致,开户关键一步所需要的本人确认的手机号竟然非本人所有?其次,银行如此批量开户,审查不严格,信息不一致,竟然开户能够通过?另外,在开通过程中,需要客户本人电子签名/本人纸质签名的操作,究竟是谁在伪造?

衡量下来,个人养老金账户一项严谨的理财养老工具,被代为开户, 确实让账户所有人有些担心不已。

也希望这是个案。对于个人,也可以通过12333APP、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确认。

游律师的高科技就是动用国家力量(云计算技术)查被怀疑案发时前后的个人手机、电话通话记录、不知道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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